海關總署官方網站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70號《關于全面推廣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模式的公告》,以下為公告內容: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國函〔2020〕96號)要求,便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退貨,海關總署決定全面推廣“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模式”(以下簡稱退貨中心倉模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海關總署 2021年9月10日2021年第70號
海關總署官方網站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70號《關于全面推廣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模式的公告》,以下為公告內容: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國函〔2020〕96號)要求,便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退貨,海關總署決定全面推廣“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模式”(以下簡稱退貨中心倉模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海關總署 2021年9月10日2021年第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