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于“413”重要講話中提出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2020年6月1日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下稱“總體方案”)以來,海南自貿港各方面發展正在穩步推進。普華永道將提煉總體方案要點,對制度設計與重點任務進行梳理,追蹤近年海南自貿港發展與落實的最新情況,從以下四個方面展開政策提煉與落地解讀,為決策者、企業與投資者帶來一周年總體方案落地階段性總結。
一、初步提升資金支付與轉移便利度,促進資金跨境流動
二、稅收制度向國際自貿港看齊,“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成重點
三、自由便利的運輸政策先后落地,穩步推進貿易蓬勃發展
四、金融制度在積極探索階段,未來更為開放的政策可期
本期將主要針對要點一、二及三的部分內容進行梳理和分享。
1. 構建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體系,以國內現有本外幣賬戶和自由貿易賬戶為基礎,構建海南金融對外開放基礎平臺。通過金融賬戶隔離,建立資金“電子圍網”,為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外實現跨境資金自由便利流動提供基礎條件。
2. 進一步推動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新型國際貿易結算便利化,實現銀行真實性審核從事前審查轉為事后核查。
3. 在跨境直接投資交易環節,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簡化管理,提高兌換環節登記和兌換的便利性,探索適應市場需求新形態的跨境投資管理。
4. 封關后,建立健全跨境支付業務相關制度,營造良好的支付服務市場環境,提升跨境支付服務效率,依法合規推動跨境服務貿易自由化便利化。
2019年1月1日,海南已正式上線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與上海自貿區2014年上線的FT賬戶體系,及2019年11月廣東自貿區與天津自貿區上線的FT賬戶體系相同。
2020年6月1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發布《關于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工作的通知》,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推薦企業,開展貨物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實現銀行審核從事前向事后轉變。7月4日,海南省某國資銀行分行作為首家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銀行,為當地某實業公司辦理了試點業,務該公司每年進出口業務所辦理的貿易外匯收支額近1000萬美元,此次辦理試點業務、向銀行申請收付款過程,用時從以往的半天縮減到了10分鐘。
FT賬戶是本外幣合一的多幣種賬戶,可以實現9種不同貨幣的自由劃轉,可以方便企業用一個FT賬戶來做不同幣種的結算,免去開立多個賬戶的煩惱。
從目前已經明確的政策內容和落地情況來看,海南自貿港的外匯業務管理仍達不到香港和新加坡的開放水平,距離跨境資金流動完全開放仍有距離。
1. 封關前,按“一負三正”4張“零關稅”清單進行管理,對實行“零關稅”清單管理的貨物及物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2. 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后,對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
“一線”放開的“一負三正”4張“零關稅”清單已落實3張,僅剩下島內居民免稅正面清單暫未落實。
2020年11月11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對島內進口用于生產自用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或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政策正式落地。
2021年12月3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辦法(試行)》,“對島內進口用于交通運輸、旅游業的船舶、航空器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政策正式落地。
2021年3月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對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實行‘零關稅’負面清單管理”政策正式落地。
海南正逐步達成國際自貿港的“零關稅”水平。對比香港和新加坡國際自貿港,大部分貨物進出口時關稅為零,主要對酒類、煙草、石油類、甲醛、機動車等類別的貨物征關稅,而海南在封關前實行的“一負三正”免稅清單已初步實現“零關稅”進出口,但與香港和新加坡的“零關稅”商品范圍仍有差距。
1. 從總體方案發布之日起,對注冊在海南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 封關后,全面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累計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于海南范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注冊在海南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已落實。
15%企業所得稅政策細則根據2020年6月23日發布的《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31號文“)和2020年7月31日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已明確,并且,海南省稅務局2020年4號公告和2021年1號公告對“實質性運營”進一步進行了細化。
海南鼓勵類產業目錄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已明確。
三大產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已落實。
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15%個人所得稅政策已落實。
根據2020年8月26日發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2020年12月15日發布的《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15%個人所得稅政策實施辦法正式落地,納稅人可以通過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進行查詢,確定是否被納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名單。

企業所得稅:海南15%的企業所得稅率大幅低于中國內地的一般稅率,且處于國際領先水平。對海外股息免稅的政策,更是借鑒了各類常見控股平臺所在地的通常處理原則,確保“走出去”企業的利潤可以低成本回流。
個人所得稅:海南封關后將實行的3%至15%三級超額累進稅率將大幅低于中國內地和國際自貿港水平,尤其表現在最高檔15%的稅率。
在全島封關運作的同時,依法將現行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進行簡并,啟動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征收銷售稅相關工作。
將現行的各項稅費簡并為銷售稅仍在落實中。
簡稅制是國際自貿港的重要制度特征,海南未來實行簡稅制將是一項重大改革。
香港與新加坡自貿港的稅制簡化,以屬地原則征稅,對投資者來說極有吸引力。香港僅有三大主要直接稅種: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和房地產物業稅;新加坡的主要稅種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并且與70多個國家免雙重課稅。
簡化哪些稅項和稅率情況是未來改革的重點,現在還不清楚。
構建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是實現貿易自由便利流通的重點要素和必由之路。實施高度自由便利開放的運輸政策將有助于提升口岸營商環境、優化物流業稅制改革、拓展空港航線,從而吸引航運業集聚,提升口岸規模與能級,實現運輸來往自由便利,推動建設貿易自由流通的海南自貿港。
1. 以“中國洋浦港”為船籍港,簡化檢驗流程,逐步放開船舶法定檢驗,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登記中心,創新設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記程序;
2. 取消船舶登記主體外資股比限制;
3. 研究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航運經營管理體制及海員管理制度;
4. 提升運輸便利化和服務保障水平。推進船舶聯合登臨檢查構建高效、便捷、優質的船旗國特殊監管政策。為船舶和飛機融資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取消船舶和飛機境外融資限制,探索以保險方式取代保證金。加強內地與海南自由貿易港間運輸、通關便利化相關設施設備建設,合理配備人員,提升運輸來往自由便利水平。
2020年11月9日,海南海事局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登記程序規定》,優化船舶登記辦理流程,初步實現船舶登記便利。
取消船舶登記主體外資股比限制已首單實施并落實。
早在2016年12月8日,交通運輸部便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辦法》,明確在自貿區進行國際船舶登記不受“中方投資人出資額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股比限制。
航運經營管理體制及海員管理制度暫未落實。
有關提升運輸便利化和服務保障水平的各項政策與措施暫未落實。
便利的船舶登記程序將有助于提升口岸營商環境,吸引船運企業將其船舶注冊在該國家和地區,成為該地船籍,上繳相應的管理年費、稅費等,如:巴拿馬憑借著寬松的船籍注冊要求、政策優勢和開放的制度,吸引了全球約20%的船舶注冊在巴拿馬,為世界第一船旗國。而海南目前的船舶登記程序與世界領先的船旗國相比,吸引力還不夠強。
洋浦港要建設成為大型中轉和貨物集散港口,吸引船舶前來注冊,除船舶登記程序外,關鍵還要看稅收、檢驗、船員、融資及法律等更多方面。未來,海南在物流業稅制改革、航運經營管理體制、海員管理制度、船舶臨檢制度、船旗國特殊監管政策、船舶和飛機融資金融服務等方向的探索將成為下一步的突破重點。
后續內容將在海南自貿港總體方案發布一年了!具體政策落地得怎么樣?普華永道解讀來了(下)繼續展開,敬請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