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前段時間,本號編發的《填補外貿業務空白,海口新獲原產地證簽證授權》得到了廣大網友的關注。不少網友也提出想進一步了解原產地證的相關知識。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原產地和原產地規則。
什么是原產地?
原產地是指貨物的來源地,即生產、采集、飼養、提取、加工和制造產品的所在地,是根據一定的規則和標準來確定生產和制造某項產品的國家、單獨關稅區或由國家、單獨關稅區組成的區域貿易集團。

什么是原產地規則?
原產地規則又稱“貨物原產因規則”,被形象地描述為商品的“經濟國籍”,指一國根據國家法令或國際協定確定的原則制定并實施的,以確定生產或制造貨物的國家或地區的具體規定,在國際貿易中具有重要作用。
原產地規則包含哪些內容?
原產地規則主要包括原產地標準、直接運輸規則和原產地證書等三部分內容。
原產地標準是最主要的內容,一般情況下包括了“完全獲得”標準和“部分獲得”(也稱為“實質性改變”)標準。實質性改變有三個標準,一是稅則歸類改變,二是增值百分比改變,三是制造或加工工序改變。
直接運輸規則是指受惠國要將出口貨物直接運至進口貨物的給惠國,才能將該受惠國作為貨物的原產地。制定這項規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避免在運輸途中可能進行的再加工或換包。一般情況下,不通過他國關境直接將貨物運至進口國的,才符合直接運輸規定。如果由于地理或運輸等原因確實不能直接運輸的,允許貨物運輸時經過他國領土,但必須使貨物在他國關境內時始終處于海關的監管下,未投入當地市場銷售或再加工。
原產地證書是指出口國(地區)根據原產地規則和有關要求簽發的,明確指出該證中所列貨物原產于某一特定國家(地區)的書面文件。
PS:上次小編雖然提到了原產地證書由海關出具、商會出具和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三種方式,但只說明了海關總署的各直屬海關出具、中國貿促會及其授權的地方貿促會出具這兩種具體方式,是因為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這種方式并不適用于國內。
原產地規則如何分類?
根據適用范圍,原產地規則可分為非優惠原產地規則和優惠原產地規則。
非優惠原產地規則適用于除優惠貿易活動以外的其他目的,包括實施最惠國待遇等。
優惠原產地規則主要運用于自由貿易協定(FTA)或區域貿易協定(RTA)文本中,如《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美墨加協議》(USMCA)等,作為一種獲得比WTO框架下的最惠國待遇更優惠待遇的輔助性貿易工具而使用。截至目前,我國已簽訂的雙多邊自由貿易協定和區域優惠貿易安排已達17個,涉及25個國家和地區(詳見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