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海南各領域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比,省工信廳近日印發《海南省2023-2025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下稱《措施》),在貨運、客運、環衛、個人及其他多個領域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支持貨運領域車輛新能源化。對在海南購買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中重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3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輕型及以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2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1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支持客運領域車輛新能源化。對在海南購買新能源旅游客車、班線客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且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萬元、0.8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支持環衛車新能源化。對在海南購買新能源環衛車(以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類型為準)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且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的,按中重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支持個人及其他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在汽車使用環節,對在海南個人及其他領域(不含已申領本措施前三條的)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的,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充電量大于2000度(含)每輛可申領2000元的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的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
支持開展試點示范。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申報國家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對入圍市縣給予1000萬元專項獎勵。支持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甲醇汽車等新技術試點示范應用,按照示范規模、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予以單個試點或示范項目不超過2000萬元的財政支持,每年支持試點示范項目不超過4個。
《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貨運、客運、環衛、個人及其他領域新能源車補貼標準逐年退坡,2023、2024、2025年注冊登記的車輛補貼標準分別按車輛對應領域補貼的100%、90%和80%執行,且每輛車只能申領一次。
除上述內容外,《措施》就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套、提供便利的車輛使用環境與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