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海南省建筑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申報工作已經開啟,對企業進行落戶獎勵、晉級獎勵、增產獎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最高獎勵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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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業落戶獎勵方面, 2022年8月5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從省外遷入我省的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且在我省納統建筑產值達到20億元的,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 2 企業晉級獎勵方面, 對注冊地在我省的建筑業企業,在2022年8月5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首次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3 企業增產獎勵方面, 對注冊地在我省的建筑業企業,以2019年以來納統的最高年產值為基數,若無產值基數的,基數以2022年度的全省建筑業納統產值平均值計算,企業2022年每凈增產值達到1億元,給予30萬元獎勵,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 4 申報獎勵資金的企業, 應具備在海南省內辦理注冊登記;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誠信守法經營、未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依法在海南省內申報納稅,無欠交稅款或其它違反稅收規定行為等基本資格條件。
符合條件的企業需在5月25日前在“海易兌”系統中進行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企業申報時需按要求提供申報材料。本次資金申報審核工作在“海易兌”上開展,按照企業申報、市縣審核、省級認定、公示結果、資金撥付5個步驟開展工作。
全文如下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開展2022年度海南省建筑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園區管理局,各有關企業: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我省建筑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激勵作用,我廳將啟動2022年度海南省建筑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標準與方式 (一)企業落戶獎勵 2022年8月5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從省外遷入我省的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且在我省納統建筑產值達到20億元的,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 (二)企業晉級獎勵 對注冊地在我省的建筑業企業,在2022年8月5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首次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三)企業增產獎勵 對注冊地在我省的建筑業企業,以2019年以來納統的最高年產值為基數(無產值基數的,基數以2022年度的全省建筑業納統產值平均值計算),企業2022年每凈增產值達到1億元,給予30萬元獎勵,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 二、申報企業的基本資格條件 申報資金的企業,應具備下列基本資格條件: (一)在海南省內辦理注冊登記; (二)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誠信守法經營、未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四)依法在海南省內申報納稅,無欠交稅款或其它違反稅收規定行為; (五)涉及產值指標的,申報企業按規定納統產值。 三、申報材料 (一)企業落戶獎勵 1.獎勵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信用報告; 4.稅務機關開具的無欠稅證明; 5.2022年聯網直報統計報表及相關佐證材料; 6.申報單位對資金申請表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二)企業晉級獎勵 1.獎勵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的資質證書; 3.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信用報告; 5.稅務機關開具的無欠稅證明; 6.申報單位對資金申請表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三)企業增產獎勵 1.獎勵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信用報告; 4.稅務機關開具的無欠稅證明; 5.2019-2022年聯網直報統計報表及相關佐證材料; 6.申報單位對資金申請表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四、申報流程 本次資金申報審核工作在“海易兌”上開展,按照企業申報、市縣審核、省級認定、公示結果、資金撥付5個步驟開展工作。 (一)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本通知要求,注冊登錄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網址: 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以下簡稱“海易兌”系統),于5月8日-5月25日期間,在線申報。 (二)市縣審核。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各有相關社會管理職能的重點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本轄區注冊企業獎勵資金申報審核,無社會管理職能的園區由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并負責。 申報企業注冊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通過“海易兌”平臺對申報材料進行的完整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審核符合獎勵條件的,通過“海易兌”系統在線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6月8日前完成審核工作。 (三)省級認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對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認定予以獎勵的企業和資金獎勵額度。 (四)公示結果。認定結果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和“海易兌”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 15 個工作日。 (五)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相關程序核撥經費。 五、工作要求 (一)請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重點園區做好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宣貫,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到“海易兌”平臺注冊申報。 (二)請各符合條件的企業于5月25日前在“海易兌”系統中進行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三)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做好項目申報指導和審核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要嚴格把關、認真審核、確保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真實性。參與審核的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和工作紀律,不可對外提供企業的原始資料、商業秘密等,不得作出違反廉潔自律相關規定的行為。 六、其他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海易兌”系統內《2023年海南省建筑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申報辦事指南》辦理。 聯系電話:0898-65221055,65360253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