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2月12日消息(記者 譚琦 實習生 林曉璇)日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關于支持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有關用海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規劃保障漁業發展空間促進漁業有序發展,并明確用海支持政策促進漁業發展提質增效。
《意見》針對工廠化養殖、深水網箱養殖、海洋牧場、休閑漁業等業態對自然資源要素需求的堵點和難點,提出了多項支持海洋漁業發展的惠民利民措施。從優化海域使用金征收方式、減繳或免繳用海主體受災當年的海域使用金、劃定暫養區用于漁民海洋災害暫閉等方面落實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優惠政策。
海南將通過規劃保障漁業發展空間促進漁業有序發展,在用海功能上允許游憩用海、工礦用海和漁業用海功能區兼容,強調各類用海功能區應盡可能兼顧工廠化養殖取排水設施用海;鼓勵養殖用海與其他用海活動融合發展,探索混合用途、立體開發等提高海域資源利用效率的模式和路徑;為保障漁業發展安全,海南允許在適當區域科學劃定漁業種魚暫養區,降低自然災害帶來的漁業損失。
海南明確用海支持政策促進漁業發展提質增效,明確深水網箱養殖、海洋牧場和漁民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繳納和減免方式,以及漁業用海海域使用金按年度繳納的情形,降低了用海成本;允許補繳海域使用金后由公益性轉為經營性,鼓勵海洋牧場與其他用海活動立體分層設權;休閑漁業用海持續使用不超過三個月的免辦用海手續;依托已有用海設施開展休閑漁業活動的,不重復收取海域使用金;鼓勵漁民以養殖用海海域使用權為資本與市場主體合作發展深水網箱、海洋牧場和休閑漁業,保障其轉產轉業。
海南還將推進超常規審批和進一步優化用海審批出讓程序,規定集中連片養殖區域開展整體論證后申請養殖用海不再進行海域使用論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