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務廳、海南省財政廳近日發布關于申報2021年中央進口貼息資金的通知,海南省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提出申請,每戶企業最高可獲6000萬元貼息資金支持。
企業申報條件包括:在海南省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一般貿易方式、邊境貿易方式進口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發布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6年版)》(以下簡稱《目錄》)中的產品(不含舊品),或自非關聯企業引進列入《目錄》中的技術;進口產品的申請企業應當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消費使用單位,進口技術的申請企業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單位;進口產品應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完成進口報關(以海關結關日期為準),進口技術應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合同,并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規定的條款;進口《目錄》中“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未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口產品及技術總額不低于20萬美元。通知還明確了其他申報條件。
通知明確,對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口產品及技術給予貼息方式支持,貼息金額按照貼息本金乘以貼息率計算。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投資海口微信公眾號
記者:羅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