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后補是指審批部門對基本條件具備及主要申報材料(主件)齊全、次要條件或手續(副件)有欠缺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先予受理,進行非主審要件缺項審批,申請人作出容缺后補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補齊缺失材料,逾期未能補齊的,審批部門有權收回許可證件或相關批文,撤銷審批決定。
告知承諾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行政審批申請,行政審批機關一次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并能夠按照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材料的,由行政審批機關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方式。
容缺后補是指審批部門對基本條件具備及主要申報材料(主件)齊全、次要條件或手續(副件)有欠缺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先予受理,進行非主審要件缺項審批,申請人作出容缺后補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補齊缺失材料,逾期未能補齊的,審批部門有權收回許可證件或相關批文,撤銷審批決定。
告知承諾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行政審批申請,行政審批機關一次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并能夠按照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材料的,由行政審批機關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