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印發《海口市高質量發展建設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該基金由海口市政府出資設立,作為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母基金,資金由市財政分年度通過預算安排,旨在規范市級政府投資基金運作,更好服務海口重點產業和園區高質量發展。
辦法明確,基金重點投向四大領域:一是支持生物醫藥、先進制造、低空經濟、新材料、清潔能源等新興產業,以及合成生物、細胞與基因、空天技術、深地深海、區塊鏈等未來產業和數字經濟、文旅、熱帶高效農業等優勢產業;二是支持江東新區、高新區、綜保區、復興城等重點園區產業集聚;三是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海口重大產業項目;四是落實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領域。
除經批準的直投項目或項目制專項子基金外,基金主要采取“母—子基金”模式運作,對單只子基金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經聯席會議批準可提高至40%,并實行末位出資。
在風險控制方面,辦法明確子基金存續期一般不超過10年,管理費合計不超實繳規模的2%,且嚴禁投資二級市場股票(特定并購或定向增發除外)、房地產、期貨、非保本理財、信托產品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領域。子基金須在有資質的商業銀行托管,市高質量基金可在子基金未按約定設立、長期未投資、偏離政策目標等情形下單方退出。同時,待投資金僅限用于銀行存款、國債等高流動性固定收益類資產。
監督與績效方面,市財政局每年組織開展基金整體績效評價,不對單只子基金或單個項目盈虧進行考核。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四個等級,并與基金管理費支付掛鉤:優秀按100%支付,良好80%、合格60%、較差40%,年度管理費總額不超過基金實繳金額的1%。辦法還建立盡職免責機制,對程序合規、勤勉盡責且未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投資行為,即使未達預期目標也不作負面評價。
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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