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海南省新聞辦公室召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聞通氣會。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圍繞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及落實舉措進行解讀。
新聞通氣會現場。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培琳 攝
省財政廳副廳長周正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以下簡稱《自貿港法》)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可以根據發展需要,自主減征、免征、緩征除具有生態補償性質外的政府性基金。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產業發展,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據《自貿港法》相關規定,制定并印發了《通知》,決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歸屬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據了解,文化事業建設費是針對廣告服務和娛樂服務經營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由稅務部門按經營者提供廣告服務、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的3%征收。周正介紹,《通知》嚴格落實了《自貿港法》相關規定,并明確了免征范圍、起始時間等事項,具體如下: 一是明確免征的地域范圍和收入范圍。《通知》規定免征政策的實施范圍限于海南島全島,不包括三沙市;僅免征歸屬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是明確免征起始時間及期限。《通知》規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繳費人可從第四季度起完整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優惠。同時,《通知》不設置免征期限,為市場主體提供長期穩定的政策預期。此外,為做好政策落實工作,《通知》明確了相關部門職責。 通氣會上,省稅務局副局長龐革新表示,省稅務局將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優化完善征收系統申報繳費功能,實現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政策”系統自動判別,方便繳費人簡便申報和“即申即享”。即:“免征政策”涉費信息自動歸集,系統自動計算免征費額,納稅人“一鍵確認”,即可完成申報的辦稅流程。 據省委宣傳部副部長董承華介紹,近年來海南依托自由貿易港政策優勢與豐富文化資源,推動文化產業蓬勃發展。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基礎相對薄弱、產業規模與質量同國內先進地區存在差距。當前,海南正處于全島封關運作準備的關鍵階段,《通知》的發布有利于促進文化繁榮,服務文化強省建設。 下一步,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省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將共同把這項惠企政策落實好、執行好,讓政策紅利有效惠及廣大文化企業,助力海南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繁榮發展。
新聞多一點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家為了促進文化事業健康發展而對廣告服務和娛樂服務征收的一種政府非稅收入。自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 繳費主體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以及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