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知識產權局與海口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海口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海知規〔2024〕1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海南省促進知識產權發展的若干規定(2023年修訂)》和《海口市關于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進一步提升全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同時,2021年7月出臺的《海口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海知規〔2021〕2號)已到期。為了推動我市知識產權工作從追求數量向提高數量和質量并重,《海口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需要修改完善。
二、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支持范圍和標準、申報和審核、管理職責、監督管理、附則,共六章二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5條,包括制定依據、專項資金定義、使用和管理原則、適用主體、補助性質等。
第二章“支持范圍和標準”共6條,從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方面,按項目類型逐項明確了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內容和標準。
第三章“申報和審核”共3條,主要明確了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受理、審核、評審、管理及資金撥付等工作流程,并對項目申報細節、異議處理作了限定,以及項目申請人不予扶持的5種情形。
第四章“管理職責”共2條,明確了市財政局、市知識產權局管理職責。
第五章“監督管理”共5條,主要明確了專項資金管理方監督職責、項目承擔人的職責及項目申報中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的法律約束以及對相關工作人員、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和個人相應的違規追責情形。
第六章“附則”共3條,包括重復資助、解釋權限以及生效時間。
三、修訂的重點內容
一是突出高質量發展導向。刪除與上級政策不一致的內容,取消了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國(境)外發明專利授權、馬德里國際商標、單一國外商標等資助,進一步規范和優化了專利、商標資助行為。新增對高價值專利培育及轉化的支持,進一步加大對高價值專利的支持力度。
二是促進知識產權高效運用。新增對地理標志展示中心建設的支持,進一步強化地理標志的運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的要求,加快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新增對企業從高校院所吸納專利成果的補貼,改變原來僅對專利供給單方的補貼為對供需雙方的補貼,提高企業助力高校院所專利轉化的積極性。強化專利導航助力產業和企業創新發展,新增對專利導航的支持。
三是根據法院部門提出關于知識產權訴訟,法院判決金額已經包含合理維權費用。若判決后,行政機關再次對該項支出予以資助,維權人將雙重得利等建議,刪除了對權利人開展知識產權維權的支持。
四是對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項目進行調整優化,鼓勵創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項目,新增對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建設試點示范縣和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的支持。
五是新增對《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評價后的獎補,支持企業實施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推動知識產權管理融入企業創新管理體系,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經營意識和水平。
六是提升高質量知識產權服務水平。新增對服務機構引入及培育知識產權人才的獎勵。加大對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支持力度,新增對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國家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國家級和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省級商標品牌指導站、市級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的支持。
七是強化對知識產權的金融支持。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補貼力度,新增對擔保機構為企業純知識產權質押提供融資擔保實施補貼(采取先降后補方式),進一步降低了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加大對知識產權保險的補貼力度,降低和分擔知識產權風險。支持我市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對企業融資補貼相關內容進行優化調整。
八是根據省市不重復資助原則,刪除了省級政策已明確支持的事項,取消對中國專利獎、地理標志商標、專利技術標準化、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學校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