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海南省商務廳
關于修訂《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屬各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海南省商務廳
2025 年 2 月 28 日
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
為持續推動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進一步擴大消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對舉辦單位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于2 萬人次,給予最高50 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于3 萬人次,給予最高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于5 萬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40%,給予200 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于10 萬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50%,給予3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高品質優秀劇目文藝演出。對舉辦單位在國家級、省級重大文化藝術節展活動中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院團優秀劇目,累計觀演觀眾不低于3000 人次,給予最高30 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觀演觀眾不低于5000 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40%的,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高流量文博藝術大展。對主辦單位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的文博藝術商業性大展,累計觀展觀眾平均每月不低于2 萬人次,展期不少于1 個月,給予最高20 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觀展觀眾平均每月超過3 萬人次,展期不少于1個月,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40%,給予3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旅游演藝。對在海南持續演出三年以上的旅游演藝項目,年度內演出場次不低于500 場,年度觀眾人數不低于20萬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50%,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海南持續演出三年以上的旅游演藝項目,年度內演出場次不低于1000 場,年度觀眾人數不低于40 萬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60%,給予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我省保留的國家級和省部級重大節慶活動配套旅游演藝項目,演出內容為弘揚和傳承中國歷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可列為重點扶持項目:項目首年度演出場次不低于300 場,年度觀眾人數不低于5 萬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30%,給予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項目首年度演出場次不低于400 場,年度觀眾人數不低于10 萬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50%,給予2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影視+旅游”影視精品創作。對以海南自然風光、歷史和人文風情為背景,宣傳海南旅游文化形象并獲得國家廣電總局推優的影視作品,電視劇(動畫片)、網絡劇、網絡電影每部獎勵20 萬元,網絡動畫片、網絡微短劇、網絡微電影、網絡紀錄片每部獎勵5 萬元。根據年度影視劇創作引導計劃,對符合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確定的創作方向,并在海南拍攝制作的影視作品,電視劇(動畫片)、網絡劇、網絡電影每部獎勵50萬元,網絡動畫片、網絡微短劇、網絡微電影、網絡紀錄片每部獎勵10 萬元。
六、支持有影響力的體育賽事活動。對國際旅游帆板大獎賽、環海南島國際大帆船賽、環海南島國際公路自行車賽、海南(三亞)馬拉松賽、海南高爾夫球公開賽等省重點系列體育賽事活動給予總額不超過4000 萬元獎勵。對由國際單項組織在瓊舉辦的國際級體育賽事(不含職業聯賽),線下參賽人數100 人以上的,按參賽國家(地區)數分4—6 個、7—10 個、11 個以上三個檔次,分別給予2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參賽人數超過1000 人且國外參賽人數比例不少于30%的,給予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4—9 月舉辦的,獎勵金額上浮20%。對由國內單項協會在瓊舉辦的全國級體育賽事(不含職業聯賽),線下參賽人數不低于500 人或累計線下觀賽觀眾不低于2000 人次,給予15 萬元一次性獎勵,線下參賽人數每增加500 人或累計線下觀賽觀眾每增加2000 人次(增加觀眾人次中島外觀眾比例不少于10%),獎勵資金增加5 萬元,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對在4—9 月舉辦的,獎勵金額上浮20%。對在瓊舉辦的路跑等戶外運動賽事的主辦單位,按參賽人數分5000 人—1 萬人(含)、1 萬人—2 萬人(含)、2 萬人以上三個檔次,分別給予50 萬元、80 萬元、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島外參賽比例超過60%的,獎勵金額增加20%。
七、支持精品夏令營和研學游。對4—9 月期間主辦單位在瓊接待的省外夏令營團(含文體藝術及科學賽事),營團員在瓊停留3 天2 晚(含)以上,營團人數累計不低于500 人次,給予6.5 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不低于1000 人次,給予13 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不低于3000 人次,給予39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4—9 月期間主辦單位在瓊接待研學游團隊(含海南散拼),團隊在瓊停留3 天2 晚(含)以上,前往至少1 個研學基地,團隊累計人數不低于500 人次,給予6.5 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不低于1000 人次,給予13 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不低于3000 人次,給予39 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市場主體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39萬元。
八、支持開發長游程線路產品及引進市場化大型會議活動。對長游程團隊在瓊住宿間夜數年度累計不低于2000 間夜的,按酒店間夜數分檔次給予旅行社每間夜10 元—30 元不等獎勵。對在瓊舉辦大型會議、展覽或大型商業演藝類活動,或“文化+旅游”“體育+旅游”“研學+旅游”“康養+旅游”“醫療+旅游”等涉旅類大型活動的,按單次不低于300 人、500 人、1000 人不同規模,給予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每間夜10 元—30 元不等獎勵。對在瓊舉辦參會人數不低于2000 人的特大型會議,按照參會代表住宿間夜數給予會議主辦或承辦單位每間夜100 元獎勵;參會人數超過4000 人的,按照參會代表住宿間夜數給予會議主辦或承辦單位每間夜200 元獎勵;在5—9 月舉辦的,獎勵金額上浮20%。
九、支持開展淡季旅游景區引流活動。在5—9 月面向全國工會會員、50 歲(含)以上及粵港澳大灣區省際游客開展4A 級以上旅游景區免門票活動。
十、支持環島旅游公路交通運營項目。對市場主體運營的環島旅游公路交通項目,全年累計服務游客總數不低于2 萬人次,且島外游客比例超過30%,給予最高20 萬元獎勵;全年累計服務游客總數不低于3 萬人次,且島外游客比例超過40%,給予最高30 萬元獎勵。
十一、支持郵輪旅游。以郵輪執行航次、運營天數、接待入境人次為標準,對郵輪公司給予10 萬元—30 萬元航次獎勵,按運營天數每天給予5 萬元—30 萬元天數獎勵(僅限于母港郵輪);對郵輪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給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20 元—200元獎勵;對為郵輪公司提供船舶代理業務的企業給予每個航次2萬元—3 萬元航次獎勵。
十二、支持入境旅游。對組織入境游客人數在我省主要客源地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給予30 萬元—80 萬元獎勵。支持旅游經營主體邀請境外旅行商、旅游媒體、航司等來瓊開展旅游產品線路踩線和采風,按照不超過海南地接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十三、繼續發放消費券。適時發放零售(含離島免稅)、住宿、旅游文化等領域消費券,引導銀行、商貿企業共同參與,激發購物、旅游等領域消費潛力。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發放餐飲消費券,省財政按照市縣財政支出金額的50%予以補助。
十四、支持在線旅游經營平臺促消費。對在線旅游經營平臺面向境內外市場聯動航司、酒店、旅游景區、旅游節慶、體育賽事、文藝演出、商業購物點、離島免稅購物點等開展促消費活動,年內累計入島游客不低于100 萬人次,給予最高100 萬元獎勵;年內累計入島游客不低于200 萬人次,給予最高200 萬元獎勵;年內累計入島游客不低于300 萬人次,給予最高300 萬元獎勵。
十五、支持餐飲住宿零售企業達限納統與營收上規模。從2024 年起,對當年達限并納統的餐飲住宿零售企業,給予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 萬元、3000 萬元、5000萬元、1 億元的餐飲零售企業分別對應給予50 萬元、80 萬元、100 萬元、1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六、支持市縣引進優質商業品牌。鼓勵市縣依法依規出臺支持政策,引進米其林、黑珍珠、中華老字號企業及知名品牌設立首店,省財政按照市縣政策標準的50%給予市縣獎勵。
十七、支持離島免稅企業促消費。對離島免稅經營主體,每月納統銷售額同比增長超過11%的,按照納統銷售額分檔給予消費券資金獎勵。在5—9 月,月度納統銷售額3000 萬元—1 億元(含),每月獎勵30 萬元;1 億元—20 億元(含),每月獎勵50 萬元;20 億元以上,每月獎勵300 萬元。在1—4 月、10—12月,月度納統銷售額1 億元—2 億元(含),每月獎勵30 萬元;2 億元—30 億元(含),每月獎勵50 萬元;30 億元以上,每月獎勵300 萬元。對年度納統銷售額超出11%增長的部分,按照每增長1 億元,獎勵資金增加100 萬元,每家免稅主體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00 萬元。
十八、支持文體旅商展聯合促消費活動。鼓勵商貿經營主體、線上平臺企業,在我省舉辦歡樂節等大型主題活動期間,舉辦商業營銷、餐飲休閑等促消費活動,活動舉辦當月1 日至活動結束當月最后一天實現納統商品零售額或餐飲收入增長超過20%且不低于2000 萬元、交易單數超過1 萬筆的,給予最高100 萬元獎勵。
十九、強化金融支持。優化完善“瓊旅保貸”風險補償政策,推動擔保機構提供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融資擔保服務,為文化展演、旅游服務、景點景區、住宿餐飲、體育賽事等文化旅游體育類市場主體獲得銀行貸款提供增信。延長“瓊旅保貸”風險補償政策實施期限,貸款發放時間延長至2025 年12 月底,貸款期限從1 年調整為不超過3 年。擴大擔保機構覆蓋面,將準入擔保機構代償率上限從1%提高至5%。提高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性,取消(反)擔保措施限制;代償發生后,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機構先預付后結算。
二十、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務便利性。支持全省商圈、旅游景區、特色街區、機場車站碼頭等外籍人士在瓊消費場所拓展外卡受理商戶,開通外卡POS 機。對收單機構為商戶更換或升級外卡POS 設備給予每臺設備成本的50%、不超過400 元獎勵。
二十一、提升消費環境國際化品質。對本省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國家級夜間消費聚集區、鄉村旅游點、旅游文化場所、體育場館、賓館酒店、商業綜合體等市場主體,新建或提升多語種服務咨詢臺、多語種標識標牌系統、行李寄存設備等國際化、便利化、多語種消費服務設施,按照設施設備投入的30%,給予最高20 萬元獎勵。
二十二、加強入境通關便利和服務保障。在機場入境區域設立一站式服務點,推行出入境人員衛生檢疫、行李物品等電子化申報,提供一體化便利服務,縮短旅客通關時間。簡化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審批手續,審批時限控制在5 個工作日以內。進一步優化夜間經濟街區、夜間消費集聚區及附近公共交通線路設置,加密夜間公交運行班次,延長夜間運營時間。引導出租車企業和網約車平臺加強重點夜間消費區域的夜間車輛調配,增加夜間公共停車位、出租車候客點,允許夜間特定時段臨時停車,鼓勵免收或減收停車費。
二十三、加強各市縣配套支持。鼓勵各市縣結合實際出臺文體旅商展聯動促消費措施,加強屬地資源保障力度,為開展促消費做好服務。
上述省級獎補資金由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商務廳等相關部門按季度兌現,及時撥付到位。資金管理和使用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原則上已獲得其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由財政資金支持開展的活動,不納入獎勵范圍。
本措施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相關主管部門根據此次修訂后的措施,相應調整實施細則,另行公布。本措施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