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海南自貿港“二線口岸”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管理,防范化解走私風險,促進數據共享利用,海南省政府近日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二線口岸”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于海南自貿港封關運作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辦法》所稱“二線口岸”,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列入海南自貿港口岸布局方案,供貨物、物品、交通運輸工具、人員在海南自貿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之間進出的港口、機場等;所稱出島貨物,是指允許由海南自貿港“二線口岸”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的海關監管貨物。《辦法》適用于道路、水路、鐵路、航空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報送、傳輸、管理和共享。寄遞、個人攜帶物品和進出境貨物物流信息不適用本辦法。
《辦法》提出,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負責組織收集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會同省大數據發展中心搭建省級物流監管服務系統,統一歸集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統籌做好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的歸集共享工作。各級海關、公安、商務、交通、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按職責依法依規使用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
在數據報送傳輸管理方面,《辦法》明確,運輸信息原則上應通過系統對接方式,由托運人、承運人或第三方貨運平臺使用的信息化系統傳輸至省級物流監管服務系統。托運人、承運人或第三方貨運平臺應在出島貨物到達“二線口岸”前,將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傳輸至省級物流監管服務系統。
《辦法》提到,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應通過省數據共享服務門戶,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省級物流監管服務系統等信息系統間充分共享。數據使用部門應依據自身職責對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開展分析研判。發現涉嫌違法違規的,應依法依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