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海南旅游文化、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1月25日海南省旅文廳印發《關于開展2024年海南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啟動資金申報工作,本次資金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3月10日。
2023年,瓊海博鰲東嶼島旅游度假區獲評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新海南客戶端記者 劉洋 攝
《通知》提到,本次申報支持范圍為《海南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使用實施細則》中“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及“標準化獎勵”。其中,“固定資產投資獎勵”針對旅游業項目企業2023年度固定資產投資,“標準化獎勵”針對已獲評但尚未獲得獎勵的單位。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方面:
旅游業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勵。
標準化獎勵方面:
· 對成功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的市縣(區)給予1000萬元(350萬元)獎勵。
· 對成功創建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市縣(區)的給予400萬元(150萬元)獎勵。
· 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獎勵。
· 新評為5A、4A和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
· 對新獲得省認定的旅游小鎮獎勵100萬元。
資料圖:2023年,昌江王下鄉·黎花里文旅小鎮被認定為海南省旅游小鎮。圖源海南日報
· 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 對新評定的5椰級、4椰級、3椰級鄉村旅游點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 對新在中國特色旅游商品大賽和中國旅游商品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獎的旅游商品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 對海南新評定的五星級酒店和四星級酒店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 對新評定的“金宿級”“銀宿級”民宿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2023年,臨高耕讀山房被評選為“金宿級”民宿。圖源新海南客戶端
根據《通知》申報資金的項目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資格條件:
1.在海南省內辦理注冊登記;
2.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3.誠信守法經營、未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依法在海南省內申報納稅,無欠交稅款或其它違反稅收規定行為。
本次資金申報審核工作將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上開展,按照企業申報、市縣初審、省級審核、公示撥付四個步驟開展工作,各企業可于2024年3月10日前到“海易兌”平臺注冊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