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15日發布《關于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在海南自貿港進口半掛車用的公路牽引車、機坪客車、全地形車、9座及以下混合動力小客車(可插電)等22項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通知》稱,本次調整旨在支持海南自貿港建設,加大壓力測試力度。
海南自貿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自2020年12月25日起實施,明確全島封關運作前,海關對在海南自貿港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交通運輸、旅游業的企業(航空企業須以海南自貿港為主營運基地),進口用于交通運輸、旅游業的船舶、航空器、車輛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通知》稱,上述22項商品應在海南自貿港登記、入籍,按照交通運輸、民航等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開展營運,并接受監管。半掛車用的公路牽引車、9座及以下混合動力小客車(可插電),可從事往來內地的客、貨運輸作業,始發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須在海南自貿港內,在內地停留時間每年累計不超過120天,其中從海南自貿港到內地“點對點”、“即往即返”的客、貨車不受天數限制。機坪客車、全地形車營運范圍為海南自貿港。
海南自貿港確立“一負三正”四張“零關稅”清單,目前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負面清單、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正面清單、原輔料“零關稅”正面清單已經公布。
目前,享受海南自貿港“零關稅”進口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已涵蓋多功能乘用車、多用途貨車、滑翔機、直升機、貨運飛機、游艇、帆船、集裝箱船等多類交通工具。截至今年上半年,政策項下累計進口貨值59.3億元(人民幣,下同),減免稅款14.8億元。
01 全文如下
關于調整
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
及游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23〕14號
海南省財政廳、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加大壓力測試力度,現就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口半掛車用的公路牽引車、機坪客車、全地形車、9座及以下混合動力小客車(可插電)等22項商品(見附件),按照本通知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0〕54號)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上述22項商品應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入籍,按照交通運輸、民航等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開展營運,并接受監管。半掛車用的公路牽引車、9座及以下混合動力小客車(可插電),可從事往來內地的客、貨運輸作業,始發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在內地停留時間每年累計不超過120天,其中從海南自由貿易港到內地“點對點”、“即往即返”的客、貨車不受天數限制。機坪客車、全地形車營運范圍為海南自由貿易港。
違反上述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補繳相關進口稅款。
三、上述22項商品的適用主體、稅收政策、管理措施等其他規定,繼續執行財關稅〔2020〕54號文件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的有關規定。
四、請海南省商交通運輸部、中國民航局、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部門,根據本通知,調整完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明確新增商品進口后登記、入籍、營運、監管、違規處置標準等要求,防止“零關稅”商品挪作他用。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增列清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
“零關稅”政策增列清單
↓↓↓
02 海南自貿港“一負三正”“零關稅”政策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提出,在2025年海南自貿港封關前實行“一負三正”“零關稅”清單,其中包括對海南自貿港進口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實行正面清單管理。
“一負三正”“零關稅”清單,即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外,對企業進口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海南自貿港進口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企業生產原輔料和島內居民消費進境商品“零關稅”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對實行“零關稅”清單管理的貨物及物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負面清單
可享受該政策的單位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
可享受該政策的設備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明確,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該《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貿易港 “零關稅” 自用生產設備負面清單》所列設備以外,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
海南自貿港企業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
請點擊此處查看 ▼
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正面清單
可享受該政策的單位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交通運輸、旅游業的企業(航空企業須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為主營運基地),僅限于企業營運自用。
可享用該政策的設備
見上方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增列清單
海南自貿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
請點擊此處查看 ▼
政策解讀 | 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
進口生產原輔料“零關稅”正面清單
可享受該政策的單位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可享用該政策的設備
對海南自貿內進口用于生產自用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或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
海南自貿港進口生產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內容
請點擊此處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