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2022年海南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第二批)項目開始申報,涉及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項目、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項目。該專項資金實行網上在線申報。在線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28日,屆時申報平臺將自動關閉。
01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項目
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海南省區域內注冊或經營的各商業銀行、本省區域性商業銀行、信用社、投資基金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2.申請人為企業提供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質押登記以及借貸手續完備且款項已實際到位;
3.申請補助的融資項目為純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同一項目不含其他擔保方式);
4.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放貸日為2021年度內;
5.同一項目、同一事項未從其他途徑獲得過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和市(縣)級財政支持;
6.申請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未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補助標準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包括存量補助和增量補助兩部分。存量補助按照2021年末純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余額的0.2%填報;增量補助按照2021年純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生額(同一知識產權續簽質押融資合同除外)的1%填報。
02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項目
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海南省區域內注冊或經營的各商業銀行、本省區域性商業銀行、信用社、投資基金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或是海南省區域內注冊或經營的信用擔保機構、保險機構;
2.申請人為企業提供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或擔保、保險服務,知識產權質押登記以及借貸手續完備且款項已實際到位;
3.申請風險補償的融資項目為純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同一項目不含其他擔保方式);
4.專利權質押融資放貸日為2018年2月8日之后,違約風險發生日為2021年度內;商標權質押的放貸日為2019年10月18日之后,違約風險發生在2021年度內;
5.貸款企業出現了《海南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實施細則》中第十六條的情形,且經金融機構認定并出具違約通知書;
6.申請風險補償的融資項目未出現《海南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實施細則》中第十八條所列情形;
7.同一項目、同一事項未從其他途徑獲得過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和市(縣)級財政支持;
8.申請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未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補助標準
100萬元以內的債務,按債務違約金額的15%給予補償。超過100萬元的債務,按債務違約金額的10%給予補償。每家機構每年風險補償金額不得超過500萬元。
來源:海南省知識產權局、國際旅游島商報 封面圖來源于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