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人才服務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精神,全面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發〔2020〕8號),深化國際人才服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吸引集聚各類國際人才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黨代會精神,對標國際領先水平,解放思想、大膽創新,聚焦人員進出和就業執業自由化便利化,開展國際人才服務管理改革試點,在國際人才引進使用、培養評價、工作居留、服務保障上實現突破,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體現中國特色、符合海南定位的國際人才服務管理體制機制,為全國國際人才服務管理提供海南范例。
(二)主要目標
到2022年,重點在制度建設、機制創新上有較大突破,基本建立起國內領先的國際人才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形成公正、法治、包容、便捷的國際人才制度環境,確保各類國際人才引得來、留得住、用得好。到2025年,全面落實各項任務,建立形成更加開放、充滿活力、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際人才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國際人才總量明顯增長,國際人才使用效能明顯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創新國際人才引進使用機制
1.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立足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求,編制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目錄》,引導各類國際人才來瓊工作和創新創業。進一步優化招商引才網功能,建立統一的國際人才招聘線上平臺,及時發布國際人才供需信息。針對不同國家和地區人才優勢和特點,制定相應的引才政策措施,大力吸引境外人才。鼓勵重點園區、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單位采取獵頭引才、赴境外引才等方式引進國際人才。對符合引才獎勵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引才獎勵。
2.完善企事業單位、法定機構聘用外籍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出臺境外人員擔任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法定機構領導人員管理制度,省內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法定機構可根據需要引進境外人才,按人事管理權限進行報批任命。細化落實《海南省事業單位聘用外籍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在省內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和法定機構拿出一定數量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和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開展面向外籍人員招聘工作,逐步提升人才隊伍國際化水平。
3.搭建國際人才創新創業平臺。加快建設國家(海口)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三亞南繁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支持部分重點園區建設海南國際離岸創新創業試驗區,吸引國際人才開展離岸創新創業。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等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科技創新創業服務機構、技術轉移中心和產業化基地等,就地開發利用境外先進技術和智力資源。籌建中國(海南)留學人員創業園,吸引優秀留學生集聚海南自由貿易港創新創業。
4.拓寬國際人才工作聯絡渠道。依托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友好城市加強與重點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合作。充分發揮科協、商會等社會團體和組織作用,鼓勵引導省內企業參與,利用3至5年時間在重點國家和地區依規建設海外人才工作聯系站點,加大海南人才政策宣傳和推介,引進行業緊缺國際人才。引進國際知名度高、服務質量好的獵頭公司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設區域總部或分支機構,推動國際人才引進和對外交流合作。
5.打造國際人才交流合作品牌。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名義共同舉辦中國(海南)人才交流大會,通過科研合作、項目路演、產才招引等形式吸引集聚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高端人才。支持國際知名孵化器、創業基地、實驗室、研究機構等到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各種形式的創新創業交流,引導國際人才參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創新創業項目。舉辦世界海南鄉團傳統聯誼年會等有較大影響力的涉僑活動,發揮好瓊籍華僑華人紐帶作用,集聚更多國際人才來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和創新創業。
(二)完善國際人才培養評價激勵機制
6.創新人才國際化培養方式。引進境外理工農醫類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辦學,推動國內重點高校引進境外知名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舉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培養一批具有國際化視野的人才。支持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知名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辦專業化培訓機構或開展聯合培訓項目,培養和儲備實用型的技能人才。選派優秀中青年人才赴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國際組織和大型跨國公司等開展學習交流或合作研究,定期組織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赴境外進行業務培訓,提升本土人才國際化水平。
7. 建立國際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由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根據職稱評審權限,對通過省校、省院、省級園區等戰略合作形式落戶的重大產學研合作平臺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開展不定期的特殊評審。對引進的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和條件的國際人才,可依據其貢獻和實際水平,破格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國際人才在境外的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成果、專業技術貢獻和技術學術職務等可作為職稱評審依據。
8.深化涉外職業資格管理改革。聚焦境外人員就業執業自由化便利化需要,放開境外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限制,允許取得境外職業資格或公認的國際專業組織資質(除注冊會計師、法律服務等領域外)的國際人才,通過技能認定后直接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動態調整發布境外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目錄清單和境外人員執業資格單向認可清單。
9.完善國際人才薪酬激勵機制。指導用人單位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和項目工資制等分配形式,探索針對高端人才的崗位分紅權、項目收益分紅、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辦法,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薪酬激勵機制。高校、科研院所可以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和獎勵辦法,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可按規定用于獎勵個人和團隊。允許通過技術股權收益、資本市場變現等增加合法收入。
(三)建立吸引外國高科技人才管理制度
10.放寬外國高層次人才參與科技項目限制。建立外國高層次人才擔任重大項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學家制度,允許受聘于省內單位的外國高層次人才擔任我省科技項目負責人。允許外國高層次人才依托省內企事業單位,領銜實施省科技計劃項目,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允許在省內注冊的外資企業或機構,作為省級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合作方向項目的申報主體。
11.支持非涉密的科技攻關項目向全球招標。定期梳理非涉密的科技攻關項目,集中公開面向全球招標,吸引外國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參與競標攻關,引進外國智力、先進設備和管理經驗。支持重點園區科技企業,承擔重大技術改造和創新任務的重點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通過招標方式面向全球征集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方案,采購全球一流先進設備。
12.完善外國專家參與科研項目的經費管理制度。放寬外國專家參與我省科研項目的經費使用限制,在同類項目科研經費使用上享受與國內專家同等待遇。加大省部級科技創新發展計劃專項資金對院士創新平臺建設的支持力度,引導外籍院士及其團隊參與我省科研項目。探索推進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經費跨境撥付以及設備、材料跨境使用。
(四)深入實施工作許可和出入境便利措施
13.建立外國人來瓊工作許可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把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不允許來華的外國人和不允許外國人從事的工作崗位列為禁止類,把可能引發市場較大波動、社會負面輿情的外國人及崗位列為限制類,負面清單外不再對外國人來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作出限制。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需要、就業市場供求狀況等情況,對工作許可負面清單中的限制類建立配額管理制度,實施動態調整,在配額總量控制下對限制類工作許可進行自主審批。
14.允許外國高層次人才兼職或離崗創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任職的外國高層次人才,經工作單位和兼職單位同意并向省科技廳或其授權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或其授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后,可以直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兼職工作或離崗創業。在工作許可證有效期內,兼職工作無需重新申辦或變更工作許可證。
15.細化落實出入境便利化政策措施。向國家申報拓展外國人免簽入境渠道,將旅行社邀請接待模式擴展為外國人通過系統自行申報免簽入境或通過單位邀請接待免簽入境。申報擴大外國人免簽入境事由范圍,在59國人員入境海南旅游免簽基礎上,允許外國人以商貿、訪問、探親、就醫、會展、體育競技等事由免簽入境海南。
16.擴大外國人才享受R字簽證待遇范圍。聚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將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的外國人才視同為符合我國外國高端人才標準(A類),對照《外國人才簽證制度實施辦法》享受R字簽證待遇。
17.實行“容缺承諾+失信懲戒”制度。外國人辦理工作許可等除提交有效證件、聘用意向書等主要申請材料外,其他材料由申請人和用人單位作出承諾后實行“容缺受理”。建立健全工作信用管理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申請人及用人單位的書面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不履約的個人和單位,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五)健全國際人才服務保障體系
18.推行國際人才引進“單一窗口”和電子化服務。在外國人工作、生活較集中的區域建立國際人才引進“單一窗口”,統籌部門資源、調動社會力量,在條件具備時推行電子化服務,實行信息共享、聯審聯檢,為國際人才提供出入境證件、工作許可證以及商事注冊、醫療保險、入境體檢、子女就學、法律援助、語言培訓、文化交流等“一站式”服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為來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國際人才提供精細化、專業化、個性化服務。
19.解決配偶就業和子女入學問題。把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的國際人才配偶納入就業安置范圍,其子女同等享受我省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相關待遇。定期了解掌握國際人才子女入學需求,合理規劃建設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及國際學校,為國際人才子女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20.提供優質的國際醫療服務保障。通過社會辦醫、合作辦醫等形式提供涉外醫療服務,在國際人才集聚社區開設國際人才社區門診,在部分三甲醫院按有關規定配備具備外語交流能力的醫護人員。支持市場主體建立第三方國際醫療保險結算平臺,發揮醫療保險的保障作用,降低國際人才就醫成本。
21.完善購車和住房保障政策。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全職工作、投資創業且符合有關規定的國際人才,參照現行引進人才購車、住房保障政策執行。國際人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期間可繳納住房公積金,離職出境時,可憑注銷的相關許可證件辦理銷戶提取公積金業務。
22.建設完善國際化公共服務設施。為公共場所常規標識配制外語圖文,在醫院、銀行、學校、超市、商場、動車站等公共場所擺放翻譯機,在政府服務熱線12345開設多語種服務專線,在各類服務窗口逐步配備具備外語交流能力的外籍或國內引導員,建設具有多元文化元素的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容納國際人才的人文環境。
23.打造便利化的國際人才社區。根據國際人才群體集聚程度,規劃建設一批具有海南特色的國際人才集聚社區,在海口江東新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海南生態軟件園、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等重點園區率先規劃建設國際人才示范社區,逐步推廣到重點園區和有條件的市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在省委人才工作委員會領導下,由省委人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統籌協調省直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國際人才服務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背景下,做好國際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國際人才服務管理工作納入工作全局,擺上重要日程。
(二)強化研究評估。加強與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合作,共同設立自由貿易港人才發展研究院,重點對國際人才理論進行研究,對實施政策進行跟蹤評估,為做好國際人才服務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提供理論指導和政策建議。
(三)統籌資金保障。健全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多元化投入機制,統籌各類資金,按照國際人才服務管理改革試點的規劃布局,完善國際化基礎設施建設,為各項試點任務提供資金保障,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本方案中支持措施不明確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審定。
(四)加大宣傳力度。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向全球推介和宣傳國際人才服務管理改革試點政策,吸引國際人才向海南自由貿易港集聚。推動人才、產業、招商部門緊密配合,招商引資推介同步宣傳招才引智政策,提高產才融合度和引才精準性。及時提煉總結試點中的創新制度和先進經驗做法,加大宣傳推廣,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五)爭取傾斜支持。在改革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在政策突破、人才項目安排和資金投入等方面給予傾斜性支持,把符合國家倡導方向、需局部探索的開拓性人才政策優先安排在海南試點,重點人才項目和資金投入優先向海南省傾斜,爭取有關改革措施在海南先行先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