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南證監局發布《海南省私募基金類企業綜合研判會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海南私募邁入了規范發展的新階段。
《工作指引》明確了私募基金類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通過授權事業單位、重點園區、重點市縣人民政府、其他市縣任命政府等四條路徑遞交私募綜合研判會商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類企業將在7個工作日內取得推薦函。
記者經梳理了解到,四條路徑有權開展綜合研判會商的部門有兩類:一是授權事業單位,如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海金中心),二是海口、三亞、儋州、澄邁四個市縣的金融工作部門。

私募基金類企業申請辦理綜合研判會商的四條路徑。海金中心供圖(點擊查看高清大圖)
海金中心主任助理兼企業服務部總監張藝也告訴記者,作為授權的事業單位,海金中心在受理私募綜合研判會商方面有路徑短、專業強等幾個優勢。“海金中心是海南省金融監管局下屬事業單位,被授權開展私募基金綜合研判會商及出具推薦函,擁有專業的私募服務團隊,私募風控能力強、行業經驗豐富,企業對接海金中心可快速完成多步驟申請工作,省去了很多中間環節。”張藝也表示,海金中心可以根據私募基金自身特點,推薦更加適合的注冊區域,爭取到最大的落地權益。
張藝也表示,企業按照要求把申請材料提交至海金中心,海金中心依次進行申請材料的齊備性審核(1個工作日內)和綜合研判會商(3個工作日內)后,1個工作日內分別報送省金融監管局、海南證監局。
在收到綜合研判會商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海南證監局和省金融監管局反饋無異議意見(省金融監管局未反饋意見視為反饋無異議意見)后,海金中心可向省市場監管局出具推薦函,并抄送省金融監管局、海南證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