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2025年前,對島內進口用于交通運輸、旅游業的船舶、航空器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清單內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截至2022年8月,海南自貿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享惠企業113家,惠及進口貨值39.4億元。

政策依據
2020年12月,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發布了包括船舶、航空器、車輛、游艇等共100項8位稅則號列商品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單》,對符合條件的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進口清單內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2020年12月,海南省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各主管部門的具體管理職責和邊界,便于企業明晰享受政策的認定標準、使用范圍、操作流程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理辦法等內容。
2021年1月,海關總署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海關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海關實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