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8月25日訊(記者李銀 通訊員鄭冬妍)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海南省會計審計專業服務機構營業收入上規模獎勵管理實施細則》近日出臺,對申報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的實質性運營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細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
會計審計專業服務機構營業收入上規模獎勵資金
是指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用于激勵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上規模的獎勵資金。
申報單位應滿足條件
在海南省內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申報單位營業收入納入海南省統計,自設立之日起年營業收入在2021年及以后首次達標,2020年及以前達標的不再追溯。
獎勵資金采取事后獎補,自今年起每年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標的企業給予獎勵
對申報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的實質性運營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申報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億元的實質性運營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申報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的實質性運營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申報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的實質性運營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