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14日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在原11類不予免稅商品的基礎上,將旋轉木馬、秋千、過山車等8項商品移出負面清單,政策主體增加事業單位,“零關稅”政策受益面進一步擴大。
該通知要求,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貿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進口規定范圍內的自用生產設備,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海南自貿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清單于去年3月公布,11月一批從歐洲進口的索道成為首批用于旅游業的“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海關介紹,進口的索道設備累計貨值6419萬元(人民幣,下同),合計減免稅款約1415萬元。 旅游業是海南自貿港重點發展的產業之一,海南省正在推進多家主題公園落地,調整后的“零關稅”政策將為島內主題公園建設乃至旅游業升級帶來新機遇。 海南自貿港確立“一負三正”四張“零關稅”清單,目前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負面清單、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正面清單、原輔料“零關稅”正面清單已經公布,其中兩項清單進行調整,島內居民消費進境商品正面清單尚未公布。 拓展閱讀 2021年3月,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標志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提出的“對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實行‘零關稅’負面清單管理”政策正式落地。 生產設備是指:基礎設施建設、加工制造、研發設計、檢測維修、物流倉儲、醫療服務、文體旅游等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的設備,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電器及設備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 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是指: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負面清單》所列設備外,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海南自貿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特點: 一是負面清單種類極少。不予免稅的企業進口自用生產設備(負面清單)僅包括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貨物(設備)和附件中10類不予免稅的商品。 二是對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清單內容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 三是政策受益面廣。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出臺,將進一步降低海南自貿港企業稅負水平,吸引更多國內外優質企業前往海南自貿港發展。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受益面不僅包括加工制造業,還將研發設計、檢測維修等生產性服務業,以及醫療健康、文體旅游等海南自貿港具有優勢的服務業納入其中,將有力地支持旅游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來源:中新網海南頻道、財政部、海南自由貿易港官方公眾號

